在2014年第1170號法國政府公報公佈的《農業、食品和林業的前景》法案中,第665-6款明確寫道:“葡萄酒,葡萄樹的果實,蘋果酒和梨酒的種植風土條件,以及源於當地傳統文化遺產的烈酒和啤酒,是法國受保護的美味及美景。”
  這項法案由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審議通過,經法國憲法委員會10月9日裁定,於10月13日正式公佈。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(OIV)於10月14日第一時間發佈這一消息,並且評論道:“繼烏拉圭和阿根廷早已把葡萄酒作為‘國飲’之後,法國終於認識到把葡萄酒及風土列為受保護的文化遺產,視為法國的美味及美景。必須記住:‘法國美食’早在2010年就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‘非物質文化遺產’,這是一種將人們聚集在一起的歡宴,此時此刻,是‘吃好’和‘喝好’的藝術。”文/莊晨  (原標題:葡萄酒被法國政府法案列為受保護的文化遺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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